為提升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應用工作質量和成色,確保試點真正取得實效,浙江省普查辦堅持問題導向,加強統籌指導,項目化、系統化、閉環式推進普查成果應用試點工作。
一是反饋問題清單。組織省級相關領域專家對16個試點地區實施方案逐一審查,形成16份問題清單和119條反饋意見,要求試點地區對照意見限期修改、強化閉環,確保4月11日前提交市普查辦審核,4月14日前提交省普查辦復核。
二是統一編制提綱。針對地方試點方案暴露出的應用方向定位不準、任務清單未逐一對應、文字表述不嚴謹、技術路線不合理等問題,組織編制統一的方案模板提綱,明確8個方面具體編制要求,為試點地區科學、規范編制實施方案提供了標準指引。
三是構建考評體系。將試點工作納入對各級政府2022年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,研究制定普查成果應用試點考評標準和考核清單,設置組織領導、工作機制、基礎成果應用、專項成果應用、加分項等5項一級指標、12項二級指標、29項三級指標,對發生數據成果和信息泄露情況的,實施一票否決。省普查辦依據考評標準于年底前組織開展試點工作考評。